──我們越照著神的生命來行事為人,我們越喜樂。──

羅馬書八章2節,「因為生命之靈的律,

在基督耶穌裡已經釋放了我,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。」(另譯)

  

重生的時候,我們接受了生命的律。生命的律是內在的。

每一種生命都有它的律。是人,就有人的律。

如果一個人三天不睡覺,他就會顯得筋疲力盡,並且脾氣暴躁;

這時他只要好好睡上一覺,就會恢復正常。

現今我們得著了神的生命,

我們裡面就有了另一個律,就是神聖生命的律。

這個律常常限制我們。

我們從前以為可以作的事,現在都不能作了。

        

舉例來說,假設我是一個脾氣不好的人,

如果照著我的老脾氣來開車,

我很容易作出一些危險的動作。

但是,當我預備有所反應的時候,

馬上我裡面生命的律就來禁止我,

告訴我,這和裡面的生命不相合。

我越想照著原有的方式反應,

我與裡面的生命就越不一致。

  

我們重生之後,有了神的生命,

有了新心,有了新靈,有了生命的光,也有生命的律。

這個律否定一切與神不一致的事,叫我們可以照著神來生活行動。

我們越照著神的生命來行事為人,我們越喜樂;

我們越照著生命的律來生活行動,我們越有主的同在。


因為生命之靈的律,在基督耶穌裡已經釋放了我,

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。」(羅八2,另譯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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